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财行资〔2022〕194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2〕6号)精神,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2〕39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3月11日印发的财行资〔2022〕100号文,请各县(区)财政局、市直主管部门按照要求,于5月6日前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含本级、所属单位及其所办企业)《2022年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
二、请各县(区)财政局、市直主管部门自2022年5月起,分别统计汇总本地区、本部门(含本级、所属单位及其所办企业)的附件1、2,于每月6日前送市财政局(资产科)。
请各县(区)财政局、市直主管部门于4月26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含本级及所属单位)的附件3反馈至市财政局(资产科)。
上述统计表、联系人名单等以盖章的PDF版和可编辑的EXCEL电子表格形式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怡鑫(行政事业)2055361;高迪 (企业)2060285
邮 箱:543160290@qq.com(行政事业单位)
756943831@qq.com(国有企业)。
附件:1.免收2022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县区)
2.免收2022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市级)
3.免租工作对外联系人名单
蚌埠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附件 123.xlsx